【公告】國精化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2年03月09日

公司名稱:國精化 (4722)

主 旨:國精化董事會追認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何印唐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1/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0/11/09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第一

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會110/12/24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02號函所示,111/03/09經董事會追

認修訂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五條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

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同意後,報董事會核定,惟

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但尚未行

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購之股權,將參酌職稱、職等、服務年資、

工作績效、及對公司之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同意後,報董事會核定。惟

獲配員工具董事及(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董事會同

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考績60分以下達二次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但尚未

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