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取得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丙種特別股

日 期:2021年10月20日

公司名稱:國泰金 (2882)

主 旨:國泰金代子公司國泰人壽取得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丙種特別股

發言人:鄧崇儀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丙種特別股

(2) 股息率:年率3.0% (七年期IRS 0.6538% + 2.3462%),每七年重設一次,

重設利率按七年期IRS +2.3462% 訂定,不可累積。

2.事實發生日:110/10/20~110/10/20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交易數量:27,574,454股

(2)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

(3) 交易總金額:1,654,467,2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非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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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依繳款通知書指示支付

(2) 依富邦金公司章程及丙種特別股發行辦法約定,發行人得於發行日滿七年後

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

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富邦金控剩餘財產之順序與

發行人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受償順序相同,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 參考依據:參與特別股現金增資,依發行公司決定

(2) 決策單位:依本公司核決權限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75.01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 丙種特別股數量:27,574,454股

(2) 金額:1,654,467,240元

(3) 持股比例:佔富邦金丙特發行股數8.27%

(4)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 佔總資產比率:71.34%

(2) 佔股東權益比率:764.52%

(3) 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6,087.49億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22.會計師姓名: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