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巨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日 期:2024年05月24日

公司名稱:國巨 (2327)

主 旨:董事會決議認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發言人:宋志翔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私募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3/05/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21,000,000股。

(2)每股價格:不超過新台幣253元。

(3)交易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5,313,000,000元為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1)交付或付款條件: 一次付清。

(2)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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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私募需經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及董事會之定價始得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及會計師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否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1,009,000股

(2)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5,315,466,000元

(3)持股比例:20.55%。

(4)權利受限情形:本次私募21,0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相關規定辦理。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總資產總額:1.79%。

(2)依交易總金額上限計算占母公司業主權益:3.89%。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 -67,843,007仟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策略性投資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5月24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5月23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25.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