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泰車代子公司和運租車(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3筆)

日 期:2023年12月19日

公司名稱:和泰車 (2207)

主 旨:代子公司和運租車(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3筆)

發言人:劉松山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 新北市新莊區明中街10號

2.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1205號

3.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14樓

2.事實發生日:112/12/19~112/12/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 新北市新莊區明中街10號

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92.1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75,983元

租金總額:2,735,388元

使用權資產:2,672,198元

2.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1205號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630坪、建物313.96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304,610元

租金總額:10,965,960元

使用權資產:10,712,638元

3.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14樓

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76.05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115,923元,自115年11月起調整為每月租金119,422元

租金總額:8,240,574元

使用權資產:8,055,06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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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地點符合營業需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1) 新北市新莊區明中街10號

每月支付租金:75,983元

租賃期間: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2)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1205號-

每月支付租金:304,610元

租賃期間: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2. 和雲行動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14樓

每月支付租金:115,923元

租賃期間: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5年10月31日

每月支付租金:119,422元

租賃期間:民國115年11月1日至民國118年10月31日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依市場行情進行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2月1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