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亨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 期:2021年11月08日

公司名稱:同亨 (5490)

主 旨:同亨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人:徐壬謙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0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31,930,62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0/11/09~111/0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9.00~38.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櫃檯買賣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股份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31,931仟

元,本次計畫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14,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10年11月09日起至111年01月08日止。預計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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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2%。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9元至38元。惟如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櫃檯買賣市場買進。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12%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轉讓辦法,請詳附件七。

(五)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八。

(六)委請證券承銷商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請詳附件九。

(七)公司自110年11月09日起至111年01月08日止執行庫藏股買回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六及第八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等之本人及配偶、未成

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本公司之股票,相

關罰則:內部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時,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新台幣24萬元以

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八)本案若經主管機關通知修改或調整,或有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九)謹提請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5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

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之全職員工或對公司有較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

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給予原則﹑標準及細節事後彙總

提報董事會。

﹙員工得認購股數﹚

第五條 由公司參酌員工職務﹑工作績效﹑職級﹑年資﹑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及

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兼顧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

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原則標準,細節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決,事後彙總提報董事

會。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並彙總提報董事會。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無。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0年11月8日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

股份 3,000,000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1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2.0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

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