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亨接獲新加坡上訴法院命令

日 期:2024年02月15日

公司名稱:同亨 (5490)

主 旨:同亨接獲新加坡上訴法院命令

發言人:徐壬謙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相對人暨反仲裁聲請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聲請人暨反仲裁相對人:PRESTO AUTOMATION LLC(原名:E LA CARTE,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上訴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CA/CA 14/2023

4.事實發生日:113/02/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3年2月15日接獲律師通知,新加坡上訴法院針對本公司於112年10月23日

所提出撤銷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ARB099/21/CWB仲裁判斷之上訴,最終裁定駁回。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委請新加坡專業律師出席113年1月16日召開之聽證會,並代表本公司提出主要

爭點、主張和證據,然法官最終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上訴聲請。

(2)本公司應支付PRESTO AUTOMATION LLC上訴的費用和支出,固定為新幣50,000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同亨於撤銷仲裁程序中盡力主張,然對於法院駁回我方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同亨深感遺憾,同亨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及可採取之策略,以維護公司及

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