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邦前任董事長經最高法院判決之說明

日 期:2020年08月19日

公司名稱:合邦 (6103)

主 旨:合邦前任董事長經最高法院判決之說明

發言人:林逸洲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陳錦溏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台上字第2476號

4.事實發生日:109/08/1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任董事長陳錦溏,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09 年3月27日第二審更審判決

(105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號,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851、2911、7716號),提起上訴,

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依規定於重大訊息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依規定於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