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合正接獲前任董事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日 期:2021年08月25日

公司名稱:合正 (5381)

主 旨:合正接獲前任董事長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發言人:謝炳輝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

4.事實發生日:110/08/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

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8月4日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如下:原判決撤銷。

原判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改判緩刑貳年。

原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改判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

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貳佰萬元。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與前任董事長葉雲照先生達成和解,並已返還及賠償本公司損失。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