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郡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日 期:2023年10月23日

公司名稱:台郡 (6269)

主 旨:台郡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發言人:熊雅士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23

2.發生緣由: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郡公司」)公開收購宏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號6568,下稱「宏觀公司」)普通股股份,應賣股數截至民國112年10月23日

總計為5,803,778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3,073,992股(約當宏觀公司於經濟部

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12年8月16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股份

總數30,739,920股之10.0%)。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成就,爰依公開收購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台郡公司將持續公開收購宏觀公司之普通股至民國112年11月16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宏觀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請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

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應賣諮詢專線:02-2389-2999或查詢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https://www.kgi.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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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

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

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

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應賣股數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

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