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新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日 期:2021年02月25日

公司名稱:台新金 (2887)

主 旨:台新金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發言人:林維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樓(台新金控大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09年度會計表冊查核報告及

其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

(3)本公司109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派報告。

(4)本公司109年度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派。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盈餘撥充資本發行新股。

(2)變更本公司「公司章程」。

(3)變更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八屆董事。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擬請解除本公司第八屆董事競業之行為。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第5條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

提名相關事宜:

(一)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資格:本次股東常會停止受理股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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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記載之變更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二)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

得超過300字。

(三)應選名額: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本屆選舉董事應選名額為

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應敘明被提名人之姓名、學歷及經歷;如提

名獨立董事,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

第4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四)受理期間:自110年2月27日起至110年3月8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提

名。股東如於前項受理期間提出議案及提名,將另案提請董事會審查,

如逾越提案期間提出,即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

(五)受理處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5樓董事會秘書處。

二、有關「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三、本公司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擬請授權董事長得依需要

變更股東常會開會地點,並將於變更後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