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半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 期:2021年03月26日
公司名稱:台半 (5425)
主 旨:台半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發言人:吳志寬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96號(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廠)
另;如因疫情影響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擬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及110年度營業計劃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報告本公司及子公司109年度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
取得或處分資產辦理情形、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情形。
(四)109年度董事酬勞金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五)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
(六)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七)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
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二)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一)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6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
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審查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列入議案。
(2)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為110年04月01日起至110年04月12日
止。受理提案處所為台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5號11樓,電話:(02)89131588分機1201→發言人)。
(3)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0年5月17日至110年
6月13日止,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 177-1 條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