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中華郵政轉委託辦理代售113央債乙02
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主旨:本公司受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委託辦理代售「113年度乙類第2期
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售予小額投資人,相關內容如公告事項。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事項:
(一)發行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星期五)。
(二)發行數額:新台幣80億元。其中0.8億元,由本公司代售予小額投資人。
(三)本公債採登記形式發行。
(四)本公債票面利率以百分之0.125為級距,並以開標後「得標最高利率」之相
等或最接近且較低之數,訂為票面利率。
(五)本公債最低登記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並以10萬元為累計單位。
(六)本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自發行之日起,每1年付息1次,10年期滿本金1次
還清。
二、申購事項:(依據本公司「中央登錄公債申購配售作業要點」辦理)。
(一)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代號為A13202;簡稱為113央債乙02。
(二)銷售單位:本期中央登錄公債之銷售單位為下列5種,每1申購人限任選1個銷
售單位,銷售單位及其代號如下:
1、銷售單位新台幣1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2BA」。
2、銷售單位新台幣2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2BB」。
3、銷售單位新台幣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2BC」。
4、銷售單位新台幣10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2BD」。
5、銷售單位新台幣150萬元者,其輸入代號為「A132BO」(末碼為英文字母)。
(三)銷售價格:按本期公債標售之全部得標者所投最高利率計算之價格為準。
(四)申購期間:113年4月26日至113年5月3日。
(五)申購處理費扣繳日:113年5月6日。申購人之中央登錄公債帳號,請以檔案傳
輸至本公司(可傳真並附加電子郵件傳送至交易部FAX:(02)8101-3548;
e-mail:clearing@twse.com.tw,格式請參考本公司89年7月7日台證(89)交
字第017955-1號函)。
(六)標售日:113年5月7日。
1、申購數量未超過銷售數量時,所有合格之申購,均依其申購數量配售。
2、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各銷售單位依中籤比例,按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
配售,如有餘數,則由銷售單位較小者,再依電腦隨機排列順序依次配售,每
筆申購委託以分配一銷售單位為限。前項作業完成後,即將處理情形回報予證
券商,由投資人向證券商查詢申購結果。另認購價款將於次日透過電腦連線通
知各證券商。
(七)申購人查詢配售結果暨放棄認購聲明書收件截止日:113年5月8日。
(八)認購價款扣繳日:113年5月9日。
(九)申購地點:各證券經紀商。
(十)公債抽籤不舉行公開儀式。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公債皆為記名式,其承購、轉讓、信託、提存、繳存準備、設定質權及充公
務上之保證等事項,均應依規定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本公債以清算銀行為辦理公債登記之機構,清算銀行辦理本公債各項登記,並
對客戶掣發公債存摺。
(三)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登記機構依各公債帳戶還本付息日前一營業日營業終了
帳載登記餘額核算本息,以扣繳稅款後淨額,轉撥至其自有及客戶之存款帳戶。
(四)遇有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依下列原則處理:
1、公債投(開)標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標售1或2
日時,公債投(開)標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原訂發行
日維持不變。但遭受重大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達3日(含)以上時,
將另行公告本期公債投(開)標及發行日期。
2、公債發行日: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債需延後發行時,公債發
行日將順延至臺北市金融機構恢復正常營業日,公債付息日及公債到期日配合
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