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友達說明媒體報導

日 期:2023年11月27日

公司名稱:友達 (2409)

主 旨:說明媒體報導

發言人:曾煜智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27

2.公司名稱: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

6.報導內容:

一審法院針對LG電子與友達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案之裁決

7.發生緣由:

針對南韓LG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以下統稱”原告”)在韓國對友達光電所提出的民事

訴訟,主張超額支付(overcharge)並請求損害賠償案,友達光電得知韓國初審法院

近期裁定友達光電須支付原告共約韓元290.99億並加計利息。本案為2006年已結束的

LCD反托拉斯案之衍生民事訴訟案,自2014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進行多年。

友達光電將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

8.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據會計原則持續合理估計相關負債準備。

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