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千附精密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2年03月07日

公司名稱:千附精密 (6829)

主 旨:千附精密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發言人:林敏惠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

規定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選擇以策略性投資人之主要目的為希冀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

品牌、行銷及技術優勢,經由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等方

式,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惟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4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4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會決議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

一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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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其私募價格係將考慮公司未來展望及市場之股價狀況,並

考量私募普通股自交付之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不得

再行賣出,故該私募普通股已受三年不得轉讓之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等因素

,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本私募案價格之訂定已取得獨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引進策略性投資夥伴等計畫,擬於股東會決議辦理私募,預期可

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亦

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

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

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情況決

定之。

11.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

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

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所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事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授權

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應募人之選定方式將授權董事長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

首要考量,且預計本次辦理私募尚不致造成本公司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2)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等,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