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勤美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

日 期:2020年09月09日

公司名稱:勤美 (1532)

主 旨:勤美代重要子公司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

發言人:林靖誼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標的物坐落於

建物:台北市信義路三段59號2樓及地下五層187號停車位一個

土地:台北市懷生段四小段第0249-0000, 0249-0002, 0250-0000號

2.事實發生日:109/9/9~109/9/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建物面積:93.31平方公尺,折合約28.225坪

2.土地面積:6.886平方公尺,折合約2.083坪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289.575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璞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其與子公司之關係:該公司與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為勤美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 考量產權之完整性,單純化與營運使用之靈活度.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 無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 無

4.前次移轉日期 : 無

5.前次移轉金額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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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 (簽約款) : 10%

第二期 (用印款) : 15%

第三期 (銀行貸款) : 70%

第四期 (交屋款) : 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 : 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參酌鄰近買賣實價登錄價格

3.決策單位 : 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產權之完整性,單純化及營運使用之靈活度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9月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9年9月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