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力特董事會通過修訂「111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日 期:2023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力特 (3051)

主 旨:力特董事會通過修訂「111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發言人:趙寄蓉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3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111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第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訂前後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實際轉讓價格之定價原則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5個營業

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乘以80%計算,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