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凌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0年度股東常會

日 期:2021年03月23日

公司名稱:凌巨 (8105)

主 旨:凌巨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0年度股東常會

發言人:劉德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4)「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案

(4)「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將載

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一一○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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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

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

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