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冠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其他議案)

日 期:2022年05月06日

公司名稱:冠德 (2520)

主 旨:冠德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其他議案)

發言人:張勝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其他報告 :

A.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B.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本公司第十三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選舉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廣告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04月15日起至111年04月25日17時前於書面提案

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

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

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含獨立董事)應

選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擬訂於111年04月15日起至

111年04月25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

提名制選任董事相關公告。

(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1年05月01日起至111月06月2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111

年04月30日適逢例假日,故務請於111年04月29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

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

段83號5樓)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

理過戶手續。

(4)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

定,以本公告為之。

(5)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