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聖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5月08日

公司名稱:光聖 (6442)

主 旨:光聖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莊國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上限為普通股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000,000元。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公司整體績效及員工

個人績效考評標準。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買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數,將參酌服務年

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

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13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400,000股,每股以新台

幣1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以113年4月29日(董事會議通知發出前一個

營業日)之收盤價每股新台幣132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48,16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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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9,366仟元(113年;以4個月估算)、

新台幣23,280仟元(114年)、新台幣11,239仟元(115年)、新台幣4,281仟元(116年;

以8個月估算)。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每年認列費用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暫以截至113年4月29日已發行股份總數

為75,600,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3%估算,

約分別為:新台幣0.13元 (113年;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0.31元 (114年)、新台

幣0.15元 (115年)、新台幣0.06元(116年;以8個月估算),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

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在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表決權等,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契約

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