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群雷射董事會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

日 期:2019年08月14日

公司名稱:光群雷射 (2461)

主 旨:光群雷射董事會決議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款暨轉讓員工相關事宜

發言人:黃千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8/14

2.公司名稱:光群雷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暨訂定轉讓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修訂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原辦法訂立

於106年12月4日。

(2)修訂本公司第24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八條條文,修訂前後對照如下:

修訂前:

第八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

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

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修訂後: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加計資金成本

(依據臺灣銀行季定儲利率指數1.089% 單利計算;一年以360日計)

為轉讓價格。

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

比率調整之。

註1: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註2: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訂定於2017年12月4日

第一次修訂於2018年3月15日

第二次修訂於2019年8月14日

(3)本次轉讓為第24次買回股份第二次轉讓予員工。

(4)本公司第十一屆第13次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為:10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