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磊澄清媒體報導

日 期:2021年01月13日

公司名稱:光磊 (2340)

主 旨:澄清媒體報導

發言人:戴菁甫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13

2.公司名稱:光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6.報導內容:

光磊科技 (2340) 傳遭台灣證券交易所專案調查,發現公司內稽、內控

的疏失,結算數字沒有錯誤,但仍不排除更正、重編季報的可能。光磊

科技面臨這次證交所的調查會使出什麼解方,還有待觀察。

日亞化學進入光磊科技管理層後才發現,光磊科技長時間以HUB倉業務模

式(Consignment Hub)及銷貨返還(Rebate)的業務習慣被客戶綑綁牽

制,戴圳家針對這樣的陋習,要求業務人員重新檢視合約,還祭出不取消

HUB倉業務模式就斷貨的強勢手段,引起客戶反彈,客戶們還希望日本總

公司出面協調。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本公司回應新聞報導並釐清事實:

(1).有關新聞報導所稱「HUB倉業務模式(Consignment Hub)及銷貨返還

(Rebate)」等節,係本公司因應組織及業務等改革措施而取消之業務

型態,業經本公司與各往來客戶研議討論而多數獲得共識。新聞報導

內容與事實不盡相符。

(2).有關新聞報導所稱「證交所專案調查、內稽內控疏失、更正、重編季

報」等節,本公司前接獲證交所函,爰依函旨就季度財報之認列內容

予以查核,嗣發現年度結算之數字並無差池,但因業務與財務聯繫時

間問題,以致於有收入認列之時間差異狀況(即收入認列於不同月份

之差異狀況),為此由本公司內稽單位比對並委請會計師、律師提供

專業意見後,已回覆證交所,尚未接獲主管機關之處分,新聞報導容

屬猜測。

(3).本公司之財務數字均依法公告,之後如因應主管機關要求而有認列時

間之異動亦將依法公告之,請投資人審閱公開資料並審慎評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