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晶董事會決議110年第1次私募甲種特別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11月18日

公司名稱:元晶 (6443)

主 旨:元晶董事會決議110年第1次私募甲種特別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江郅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甲種特別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110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894,736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750,000仟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特別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為訂定

依據,理論價格係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

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納

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公司擬以110年11月18日為本次私募特別股之定價基準日。依據博龍財金科技有

限公司出具之專家報告,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之理論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9.06元。

(3)本次私募甲種特別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3.75元,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及依據110年股東會所

決議訂價成數範圍,同時參酌本公司經營績效、最近期淨值及市場股價等因素後

決定,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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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本公司擴增新一代電池及模組製造產線所需,及未來公司長期發展如投資電站

及海外營運之資金需求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或為因應公司發展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而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故以私募方式辦理

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民國110年11月18日。

11.參考價格:不適用,理論價格為29.0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3.7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特別股,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

關相關法令函釋規定,自本公司交付私募特別股之日起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

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私募特別股不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發行屆滿三年之次日起,得依每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轉換比例為1:1),

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三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以現金收回或其他法令許

可之方式,收回全部或一部之甲種特別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1)特別股未轉換為普通股:不適用。

(2)特別股全數轉換為普通股:對普通股股權可能稀釋約7.08%。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2)本次私募特別股繳款期間自民國110年11月18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3)本次私募案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0年12月2日。

(4)本次私募案如有任何未盡事宜,或嗣後如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