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接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聲請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之裁定

日 期:2021年12月17日

公司名稱:元大金 (2885)

主 旨: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韓國)接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聲請承認及執行仲裁判斷之裁定

發言人:翁健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安邦控股)、

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現更名為大家人壽)

(以下合稱安邦)

相對人:元大證券(韓國)等五名東洋生命株式會社售股股東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1KAGI449

4.事實發生日:110/12/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安邦前以五名售股股東為相

對人,聲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承認及執行國際商會國際仲裁

院所為之仲裁判斷事,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首爾中央

地方法院裁定承認該仲裁判斷,安邦得就所聲請之約

韓圜1,318億元及後續應付利息予以執行。

6.處理過程:元大證券(韓國)於今日收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承認該仲裁判斷之裁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元大證券(韓國)前已

依出售東洋生命株式會社之股權買賣價金占比,提列相關負債

準備,後續將與委任律師討論後,視需要評估調整負債準備,

惟元大證券(韓國)之實際賠償金額,仍須視後續安邦請求執行

金額及相關抗告法律程序進展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元大證券(韓國)將於110年12月18日

提出抗告,並與律師商討其他可行之法律行動及救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仲裁判斷結果業經本公司於109年

8月24日公告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