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倚強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第2次募集定價及相關事宜

日 期:2020年08月10日

公司名稱:倚強 (3219)

主 旨:倚強董事會決議109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第2次募集定價及相關事宜

發言人:莊竣翔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8/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及102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55995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

關函令規定選任特定人。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以內部人、關係人為主,擬於

股東臨時會及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洽定之。

一、應募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與法人董事、大股東有相同最終受益人之法人,

係本公司之內部人、關係人,其暫定名單如下:

1.艾瑞克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英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3.拉格納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受益人為本公司法人董事及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二、應募人之法人股東持股比率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1.艾瑞克森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劉芳榮/99.98%/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法人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凌岩聘/0.02%/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2.英楷投資有限公司

(1)INDICATE CAPITAL MANAGEMENT INC./100%/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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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拉格納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1)劉芳榮/99.98%/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法人大股東之最終受益人

(2)凌岩聘/0.02%/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353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09年3月20日股東臨時會及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

決議通過發行不超過55,500千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並得於一年內分二次

募集發行辦理。109年度私募普通股案第一次私募普通股第1次募集業經109年3月30日

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際發行股數為20,200千股,於109年3月31日募集完成。

本次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辦理私募發行新股35,300千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依據本公司109年3月20日股東臨時會及109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價格之

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符合法令規範。

1.以109年8月10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為定價

日前1、3或5個有整股成交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15.65元、

17.32元及17.64元。選擇15.65元為基準計算價格。

2.定價日前30個有整股成交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16.56元,以前述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新台幣16.56元。

3.實際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定價為每股新台幣13.26元,經核算不低於基準計算

價格之八成。

4.訂價之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現行法令規定辦

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資本市場狀況,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

另因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將限制應募人進行轉讓,有助於穩定經營權,且私募資金用

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本公司擬透過私募普通股

方式募集資金應屬合理可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9/08/10

11.參考價格:16.56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3.26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

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