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訂永昕民國111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 期:2023年03月13日

公司名稱:永昕 (4726)

主 旨:修訂永昕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發言人:陳佩君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原經111/3/10董事會通過並經111/6/2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

之「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三條條文節錄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為子公司之關鍵人才延攬,故修訂「民國一一一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之第三條之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

全職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