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來頡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 期:2022年02月22日
公司名稱:來頡 (6799)
主 旨:來頡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言人:孟達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2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80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a)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b)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c)員工既得日期前一年度績效考核均達”良好”者。
(2)各年度可既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
發行後屆滿一年34%,屆滿二年33%,以及屆滿三年33%。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能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與間接持有百分百股權之孫公司全職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
(三)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
權就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收回。
(四)具資格之經理人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當參考因
素,由董事長與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招募及留任優秀員工,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生產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依普通股8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2022年01月26日收盤每股新台幣266元為估算基
礎,估計可能費用化的金額總計約新台幣212,800仟元,於發行後逐年分攤。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及普通股800仟股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算,預估對公司發行
後第一年至第四年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新台幣1.52元、2.18元、0.93元
及0.2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
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所領取之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受配,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 遇第四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情形時應返還所領取之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
之受配;
2) 遇第四項第三款之情形員工於各既得日前一年之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之所領取之
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
3) 遇第四項第五款之情形時無須返還股利。
(5)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
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6)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
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
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