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醫代子公司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ABH公司因組織架構重組進行股份交換

日 期:2022年10月27日

公司名稱:佳醫 (4104)

主 旨:代子公司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ABH公司因組織架構重組進行股份交換

發言人:張明正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1.Asia Best Healthcare Co.,Ltd.(以下簡稱ABH公司),向佳醫健康事業(香港)

(股)公司(以下簡稱佳醫香港公司)回購ABH自身普通股。

2.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公司取得ABH公司之子公司佳醫創照健康(股)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佳醫創照公司)普通股作為對價。

2.事實發生日:111/10/27~111/10/2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ABH公司係依2022.05.31財報採淨值法計算,以其子公司佳醫創照公司404.35股作

為對價,向原股東回購1股ABH股份。

2.ABH公司向佳醫香港公司回購之ABH股份共209,308股,佳醫香港公司因而取得ABH子

公司佳醫創照公司普通股84,633,340股。

3.依ABH公司2022.05.31財報,佳醫創造公司每股淨值為10.2954元,本次取得之佳醫

創造公司股份總金額為871,334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BH公司與佳醫創照公司皆為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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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依ABH公司組織架構重組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

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不適用。

交割先決條件:ABH公司完成法定程序後減資,佳醫香港公司取得佳醫創照公司股份。

交易每股金額及交易總金額依完成法定程序後之實際交割日有所異動。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依ABH公司股東會決議辦理。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換股比率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ABH公司股東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數量:

持有股數

Asia Best Healthcare Co.,Ltd.: 129,492股

佳醫創照健康(股)有限公司: 84,633,340股

累計投資金額:

Asia Best Healthcare Co.,Ltd.:USD 19,484,706元。

佳醫創照健康(股)有限公司:USD 32,110,038元。

持股比率:視ABH公司原股東實際參與意願辦理回購及對價交換佳醫創照公司股份後

而定。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28.78%

占公司最近期合併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33.43%

最近期個體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150,828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組織架構重組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岩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吳宏一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全聯會一字第107001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組織架構重組,未涉及營運模式變更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