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佳世達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日 期:2020年07月08日

公司名稱:佳世達 (2352)

主 旨:佳世達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

發言人:洪秋金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9/7/8

2.發生緣由: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世達」)公開收購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明泰」)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以下同)109年7月8日止,

累計應賣股數達111,261,997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27,124,123股;

且依公平交易委員會109年7月8日所發佈之新聞稿,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

109年7月8日第1496次委員會議決議不禁止佳世達與明泰結合。

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佳世達將持續公開收購明泰之普通股至109年7月23日下午3點30分止。

提醒欲參與應賣之明泰股東,請儘速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開戶證券商處,

辦理應賣手續。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元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或查詢元大證券網址:

https://www.yuanta.com.tw。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

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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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

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

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已成就,應賣股份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

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

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

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5個營業日(含)以內,

辦理應賣有價證券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