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上海鼎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0年07月31日

公司名稱:日月光投控 (3711)

主 旨:代子公司上海鼎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吳田玉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上海鼎固置業有限公司坐落於上海市靜安區華山路328號御華山大廈以下房屋之部分

面積(以下合稱「標的房屋」):

1.御華山大廈26層2601室

2.御華山大廈26層2602室

2.事實發生日:109/7/31~109/7/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標的房屋租賃面積合計為734.62平方公尺,約折合222.22坪;

每單位價格(未稅):每日每平方公尺租金新台幣35.58元(人民幣8.50元) ;

交易總金額(未稅):每月租金為新台幣794,914元(人民幣189,930元),使用權資產金額

預計為新台幣24,456,993元(人民幣5,843,54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上海鼎固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鼎固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為上海鼎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鼎匯公司)之關聯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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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提升經營成效與內部聯繫溝通之效率,並便於員工公務處理;

前次移轉:無移轉事項,標的房屋所有權始終屬於上海鼎固公司,相關交易僅為租賃,

不涉及買賣;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及與上海鼎匯公司/上海鼎固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標的房屋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上海鼎匯公司之關係人:

標的房屋為上海鼎固公司自建,所有權始終屬於上海鼎固公司,相關交易僅為租賃,

不涉及買賣;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依租賃合約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本次交易價格係依據市場行情進行議價且經租賃雙方一致同意;

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上海鼎匯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上海鼎匯公司承租標的房屋用途為提升經營成效與內部聯繫溝通之效率,並便於員工

公務處理。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9年7月3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