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代子公司三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廠房之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5月03日

公司名稱:鴻海 (2317)

主 旨:代子公司三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廠房之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巫俊毅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向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承租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東環二路

二號廠房,取得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

(2)向信揚科技(佛山)有限公司承租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獅中村瑞信路

一號廠房,取得不動產之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2/5/3~112/5/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79,757平方公尺折合24,126坪

每單位月租金價格:人民幣20~25元/每平方公尺

合約租金總額:人民幣47,099,710元

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44,492,692元

信揚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交易單位數量:18,000平方公尺折合5,445坪

每單位月租金價格:人民幣20元/每平方公尺

合約租金總額:人民幣11,520,000元

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人民幣10,814,775元

使用權資產交易總金額:人民幣55,307,467元(約新台幣244,597,27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關聯公司

信揚科技(佛山)有限公司;關聯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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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集團資源整合;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富士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1)租賃期間2023/05/03~2025/12/31,租金總額人民幣25,479,040元

(2)租賃期間2023/10/01~2025/12/31,租金總額人民幣6,335,550元

(3)租賃期間2024/01/01~2025/12/31,租金總額人民幣15,285,120元

信揚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租賃期間2023/05/03~2025/12/31,租金總額人民幣11,52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參考依據:按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5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5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