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亞太電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1月17日

公司名稱:亞太電 (3682)

主 旨:亞太電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俞秀鴻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台北及臺南貨運服務所

位於北區及花蓮地區8處之(部份)土地/(部份)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2/1/17~112/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面積1坪~501.63坪

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236元~3,796元 (含稅)

租金總金額:每月2,000~1,144,243元 (含稅)

總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15,418,43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司之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滿足網路適當訊號涵蓋範圍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為接管國有財產,無移轉金額相關資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月付/年付

付款期間:112/1/17~118/1/31

限制條件: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依據:

1、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公告之「行動無線電話基地台租金計算基準表」。

2、參考區域租金單位行情與使用面積。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滿足網路適當訊號涵蓋範圍。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