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1年01月27日公司名稱:聯電(2303)主 旨:聯電2020年第四季財務報告發言人:劉啟東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0/01/27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聯華電子公佈2020年第四季財務報告強勁半導體需求推升2020年第四季產能利用率至99%,毛利率達到23.9%2020年淨利為新台幣291.9億元,每股盈餘新台幣2.42元2020年第四季概觀:‧合併營收:新台幣453.0億元 (15.9億美元)‧毛利率:23.9%;營業利益率:12.4%‧28奈米晶圓營收佔比:18%‧晶圓製造產能利用率:99%‧歸屬母公司淨利:新台幣112.0億元 (3.93億美元)‧每股盈餘:新台幣0.92元;每ADS盈餘:$0.162美元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今(27)日公佈2020年第四季營運報告,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453.0億元,較上季448.7億元成長,與去年同期的新台幣418.5億元相比成長8.2%。第四季毛利率為23.9%,歸屬母公司淨利為新台幣112.0億元,每股普通股獲利為新台幣0.92元。總經理王石表示:「拉升業務的力道從第三季一路延續到第四季,將產能利用率提高至99%,出貨量也達到230萬片約當8吋晶圓。穩定的產能利用率主要受惠於終端市場的強勁需求,特別是消費性產品和與電腦相關的應用,如WiFi、數位電視、微控制器、及電源管理IC等。縱觀2020年全年,聯電營收以美元計價成長了26%,而營業利益大幅增加至新台幣220.1億元,反映了8吋和12吋廠的高產能利用率以及產品組合的優化。特別是我們強化12吋晶圓的產品組合使得28奈米製程的業務大幅增長,加上成功整合日本USJC 12吋業務所致。」王總經理接著說明:「展望第一季,穩定的需求預估將使晶圓出貨量及以美元計價的平均售價更進一步成長。然而,匯率的不利因素仍然存在,我們預期超過半數的季營收成長將被新台幣升值而消失。放眼整個2021年,聯電對晶圓需求抱持著與業界相同樂觀的看法。因此,我們持續透過公司嚴謹的資本支出策略,將編列15億美元資本支出預算用以滿足來自先進製程的強勁需求。」在企業永續方面,王總經理則指出:「聯電2008年在國內半導體業首推企業永續委員會,秉持著『以人為本、與環境共生、與社會共榮』的願景,致力於ESG (環境、社會、治理)三面向永續理念的推動。其中在環境永續方面,聯電將氣候變遷、水資源及能源管理議題視為企業的挑戰與機會。2020年揭示UMC Green 2025綠色環保目標,朝向『節水15%、節電15%、減廢25%、含氟溫室氣體減量65%』邁進。有鑑於台灣在過去幾個月中缺乏降雨,在協助社區應對更長期的乾旱方面,節水與回收用水已成為日益重要的課題。到2025年前,聯電預計在用水和廢水管理方面的努力,將使每單位產品用水量較2015年減少15%。我們將持續提升競爭力,並確保晶圓製造過程中在節水方面進行有效管理,以增加水資源的回收與再利用。」First Quarter 2021 Outlook & Guidance‧Wafer Shipments: To increase by approximately 2%‧ASP in USD: To increase by 2-3%‧Gross Profit Margin: To be in the mid-20% range‧Capacity Utilization: 100%‧2021 CAPEX: US$1.5 billio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期:2021年1月27日主旨:UBS Group AG發行之「UBS Group AG USD 330,000,000 Zero CouponAccreting Senior Callable Notes due 29 January 2051」計面額美元3.3億元,訂於110年1月29日起在本中心國際債券交易系統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告事項:一、發行公司名稱:UBS Group AG。二、債券名稱:UBS Group AG USD 330,000,000 Zero Coupon AccretingSenior Callable Notes due 29 January 2051。(一)代碼:F16005。(二)簡稱:P21UBSGP2。(三)發行總面額:美元3.3億元。(四)計價幣別:美元。(五)發行價格(佰元價):美元100元(依票面金額100%發行)。(六)發行日: 110年1月29日。(七)到期日: 140年1月29日。(八)票面利率:0%,隱含固定年利率2.80%。(九)發行期限:30年。(十)還本付息方式:除該債券已提前贖回,於到期日將由發行人支付面額加計以年利率2.80%計算之溢價,將該債券全數償還。(十一)買賣方式:國際債券交易系統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十二)流動量提供者: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本債券銷售對象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之專業投資機構。四、有關本債券之詳細發行資料請參閱其發行辦法(請於本中心網站www.tpex.org.tw/ch/bond/發行資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