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新紡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事宜
日 期:2023年09月28日
公司名稱:新紡 (1419)
主 旨: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分割案向債權人事宜
發言人:柯夙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9/28
2.公司名稱: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持股之重要子公司
5.發生緣由:
一、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資產管理公司)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分割讓與不動產開發一部二科之相關業務(含
資產、負債及營業)予100%持股之子公司新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新福開發公司),並由新福開發公司發行新股予新光
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對價。
二、本分割案所分割予新福開發公司之資產及負債,其權利義務
自分割基準日(112年10月5日)起,由新福開發公司概括承受,
分割後受讓營業之新福開發公司,除被分割業務所生之債務與新
光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為可分者外,應就新光資產管理公司所負
債務,於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
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三、謹依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之規定公告如上,債權人如有異議
者,請自即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提出(通訊地址:台北市中山
區中山北路2段44號15樓 財務部收),逾期不予受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