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興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中興電二,代碼:1513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6月2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3年05月03日

公司名稱:中興電 (1513)

主 旨:中興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中興電二,代碼:1513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2年06月2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郭慧娟

說 明:

內容:依中興電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2年05月26日至112年06月26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10年03月18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4年11月0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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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券收回期間:112年05月26日至112年06月26日

(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06月26日

(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2年06月27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2年05月25日

(七)本次收回債券還本金額統一於112年06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方式郵寄支票。

(八)債券收回手續: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5月26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6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 112年6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