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美晶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日 期:2024年02月29日

公司名稱:中美晶 (5483)

主 旨:中美晶董事會決議得視營運需求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

發言人:李崇偉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以強化公司營運所需技術、

業務或關鍵零組件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洽定應募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5,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因應策略聯盟發展或充實營運資金或海外購料或償還銀行借款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

資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

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

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

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參考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在不違反上開原則

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及在符合上述規定為依據下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價格(除私募訂價成數外)、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併提請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