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福就申請公司變更登記事件行政處分案提行政訴訟

日 期:2023年11月15日

公司名稱:中福 (1435)

主 旨:中福就申請公司變更登記事件行政處分案提行政訴訟

發言人:陸榮木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陸榮木、林志蓁

被告:經濟部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經濟部112年1月6日經授商字第11101240450號函行政處分暨

行政院112年9月21日院臺訴字第1125019374號函訴願決定

4.事實發生日:112/11/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因111年8月17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解任黃立中所控杰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代表人(黃立中、胡立三及王百佑)等3席董事職務之決議,並於同日通過

補選陸榮木、力大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志蓁、中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代表人

胡立三等3席成為本公司新任董事之決議,繼而於111年8月25日董事會推選陸榮木

為本公司新任董事長,並於111年8月26日向登記主管機關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

然經濟部延至112年1月6日始以經授商字第11101240450號函實質否准本公司之

變更登記申請,影響本公司及當選董事陸榮木、林志蓁權益。

(2)本公司及當選董事陸榮木、林志蓁對前開行政處分不服而於112年2月4日提起

訴願,經行政院以112年9月21日院臺訴字第1125019374號訴願決定書為不受理決定

,本公司乃依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6.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通知進行

訴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