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4年04月26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中信金董事會決議發行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高麗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50,000仟股為限。

4.既得條件:

(1)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2)既得期間:第一類型:自中信金控董事會核准配發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

第二類型:自中信金控董事會核准配發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3)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3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下稱「發行辦

法」)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無違反發行辦法相關規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

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與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其具體名單及得獲配之股份數,將參酌個別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本公司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

核定,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惟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並鼓勵員工長期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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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共享盈餘成果,並使其獎酬與營運績效連結,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3年2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每股28.78元擬制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

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1,439,000千元;假設於113年9月給與,則113至117年度

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110,692千元、332,007千元、332,007千元、332,007千元及

332,007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19,622,009千股及不超過普通股50,000千股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計算,對公司113至117年度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0.005元、0.014元、0.014

元、0.014元及0.014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

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不得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

發行辦法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若於發行前經

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規定修正需修訂本辦法時,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修訂之。惟如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辦法時,授權

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