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失靈!銀行理專挪用客戶1617萬元 金管會開罰了

金管會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並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示意圖/達志影像)
金管會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並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示意圖/達志影像)

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嫌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犯案時間長達11年,客戶受害金額達1617萬。金管會調查後認定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今(8日)開罰台新銀行800萬元。台新銀行稍早也發新聞稿回應稱:針對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乙案,為本行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對於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蘇員與客戶間異常資金往來及不當行為所涉缺失,顯示該行對存匯帳戶交易監控及理財專員之行為控管,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案關缺失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該條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該行前理財專員蘇員自100年1月至111年5月間以保證獲利方式向客戶(下稱A群客戶)銷售金融商品,為履行其獲利承諾,於自行資金調度無法彌補缺口後,以協助其他客戶(下稱B群客戶)投資金融商品或繳納續期保費為由,請B群客戶臨櫃提領現金,並於行外交付,或請B群客戶直接轉帳至A群客戶等方式挪用款項,受影響B群客戶數9人,所涉金額1,617萬元;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有未確實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金管會表示,銀行應持續精進誠信經營之組織文化與落實執行員工行為管理,以維繫社會大眾對銀行之信任。且內部控制更需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及主動執行,始真正達到內部控制目標,提供民眾安心交易環境。呼籲民眾應避免與理財專員私下間資金往來,且切勿私下交付現金予理財專員或依理財專員指示將款項匯入他人帳戶,並請定期檢視對帳單投資內容及損益是否正確,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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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銀行今(8日)也發新聞稿回應:針對本行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乙案,為本行於111年7月主動發現通報金管會,並於第一時間聯繫受影響客戶,提供補償,保障客戶權益。

對於主管機關裁罰,本行虛心接受,並再次對受影響客戶表達歉意。

本行已全面檢視相關作業流程,強化內部控管機制及作業監控管理,未來將持續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以期有效落實公平待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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