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鈞泰:力拚恢復正常交易

【時報-台北電】鈞泰(6131)今日發出重訊說明有關公司經營權異動且營業範圍發生重大變更之相關事宜。鈞泰表示,鈞泰前於105年第2季發生經營權異動,嗣因107年第1季財務報告顯示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證交所前已分別依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4款及第49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對鈞泰上市有價證券採行停止買賣及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在案。 依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若於上市有價證券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後二年內(109年11月20日屆期)無法達成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5款規定,證交所將停止鈞泰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若於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後六個月內無法達成營業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4款規定,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第1目規定,鈞泰上市有價證券將終止上市。 鈞泰指出,公司原為台灣安全監控設備廠商,主要產品有攝影機、DVR數位監控系統、影像處理器等週邊設備,惟近年來在中國安控產業的崛起影響下,其採取之價格戰競爭策略,嚴重侵蝕鈞泰本業之獲利空間,加上前經營團隊於投資之效益不佳,於其他產業之轉型績效亦未如預期,故於107及108年度留下超過新台幣8億元之虧損。 鈞泰新經營團隊在109年3月入主經營後,積極著手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結構,首先已於109年9月28日完成減資換發新股,並於109年10月完成第一輪私募普通股增資,在營運資金陸續到位後,新經營團隊將妥善執行後續之營運計畫,並積極滿足各項恢復普通交易之條件,以達成公司股票於停止買賣六個月期滿前,於集中交易市場恢復正常交易之目標。 鈞泰表示,將積極滿足各項恢復普通交易之條件,以達成於集中交易市場恢復正常交易之目標。 鈞泰於109年11月6日接獲證券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91805543號函,並因應該函號之內容辦理。(編輯整理:李慧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