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東元(1504)旗下「東岱」與「東泰榮」決議合併,暫定合併基準日12/31

代子公司「東岱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泰榮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8/10/21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合併存續公司:東岱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岱公司」)

合併消滅公司:東泰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東泰榮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東岱公司為存續公司,東泰榮公司為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東岱公司」及「東泰榮公司」均為「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子公司,

東元公司直接投資東岱公司達92.63%,直接投資東泰榮公司達60%

為發揮經營效益,達到整合資源之目的,經二家公司同意依企業併購法規定之

方式等相關規定採「吸收合併」之方式進行合併,以「東岱公司」為存續公司,

「東泰榮公司」為消滅公司並於合併後解散。

因係屬同一集團之組織重組,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為發揮經營效益,達到整合資源。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簡化集團組織管理,提升子公司營運效能。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整合資源提升競爭力,長期而言對合併後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將有正面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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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東岱公司」發行之新股每1股普通股換發「東泰榮公司」2.99股。

2.依據兩家公司民國108年6月30日財務報表計算換股比例。

3.本公司經委請黃勝平會計師就本案之換股比例出具專家合理性意見書,

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在案。

11.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2.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勤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3.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黃勝平會計師

14.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756號

15.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8年12月31日,若因實際情況有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必要,

將由雙方公司之董事會另行決定。

16.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合併案生效後,東泰榮公司(消滅公司)之帳冊、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有效存在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東岱公司(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7.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東岱公司(存續公司)營業項目:主要從事機電產品經銷產業。

東泰榮公司(消滅公司)營業項目:主要從事機電產品經銷產業。

18.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9.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合併相關作業或未盡事宜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依法處理之。

21.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2.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

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因本公司林宗德董事長同時擔任東泰榮公司之董事長,林宗德董事長對本合併案

可能涉及利害關係,故林宗德董事長自請迴避討論及表決。另林宗德董事長贊成本

合併案之理由為:從公司的長遠策略來看,本合併案對雙方資源將可有效整合,

且能擴大本公司之營運規模,進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23.其他敘明事項: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