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新光金(2888)旗下新壽疑似介入新紡改選,金管會開罰600萬元、16項糾正

【財訊快報/記者江星翰報導】新光金(2888)旗下新光人壽疑似介入新紡(1419)經營權之爭,包括多次異常交易利害關係人股票等六大業務缺失,金管會依法核處600萬元及16項糾正,並限制新壽二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與「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辦理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交易。

針對此次裁罰案件,保險局說明,一般例行性金檢發現,新壽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及採購作業疏失,各處180萬元罰鍰,而資金運用、金融資產評價程序、電話行銷、收費作業等缺失,分別裁罰60萬元,此案核處罰鍰600萬元與16項糾正。

保險局指出,新紡於2017年5月正值改選之際,但新壽於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間,多次異常大量出售新紡股票予新光醫院及二家實質利害關係人,又在當年7月份再買回,認定「疑似」規避保險法第146條規定,保險業者不得行使被投資公司股東監察人選舉表決權。

保險局解釋,目前尚無直接證據證實新壽確實以投票介入新紡改選,但新紡過往的交易量不高,卻集中於某天交易量高達1.2萬張,且這些交易橫跨半年以上的長期性,現在僅能以「疑似」作為說明。

為此,保險局除以罰鍰作為懲處,並限制新壽未來二年內不得以盤後定價與鉅額配對交易方式,辦理利害關係人發行的股票交易。

採購作業方面,保險局表示,若依照正常程序辦理,過程中須有比價或公開邀請公司,但新壽有超過六成比例採取專案核定,直接指定某家公司參與,縱使將續約或維護排除,仍有三成廣告業務集中特定對象,且簽辦採購案件也有多處疏漏,未確實執行內控規範。

針對其他四項違規事項,保險局指出,資產運用因新壽出賣股票未具投資評等為「賣出」的個股報告書,交易決策基礎欠妥,且對股票異常大量買賣,未有適當控管機制;金融資產評價程序如債券評價作業和內規不符;電銷人員未依規定於要保書親簽,也未記載登錄字號,違規事實明確;收費方面,因經辦業務人員未落實審核信用卡授權資料正確,金檢發現有信用卡卡號及持卡人姓名不同情形,卻在內部系統中查無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