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投保中心訴請解任佶優(5452)董事長馬康華,經新北地院判決予以駁回

公告本公司及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接獲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民事訴訟判決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佶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馬康華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11號

4.事實發生日:105/09/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法人董事長

代表人馬康華女士,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2)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馬康華,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其刑事部分業經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在案,依法駁回原告之訴。

6.處理過程: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