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志超(8213)決議3/24-5/23買回1萬張庫藏股,買回區間每股18.45-47.45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48,441,24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45~47.4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1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3/25 ~ 108/04/01 、預定買回股數(股):2304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304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5/09 ~ 107/05/14 、預定買回股數(股):21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1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7年第四次買回2,100,000股,尚待轉讓予員工。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八、討論事項:

案 由:執行庫藏股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 A. 為延攬優秀人才激勵員工,暨提高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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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東利益,擬買回本公司股票做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之用。並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B. 依證券交易法二十八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可買回之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之範圍內;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已實現

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C. 買回庫藏股相關資料如下:

a.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b. 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NT$ 474,500,000元。

(可買回最大總金額:保留盈餘NT$ 6,612,116仟元+股票溢價NT$

2,384,724仟元-特別盈餘公積NT$ 548,401仟元-已分配現金股利

NT$ 0=NT$ 8,448,439仟元)

c. 預計買回之數量上限:10,000,000股。

(可買回最大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271,242,488股 x 10%-已買入庫藏

股2,100,000股=25,024,248股)

d. 預計買回之期間:109年3月24日至109年5月23日。

e. 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8.45~47.45元,若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

格,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f. 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D. 本次預訂買回股份總數約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9%,且買回股份所需之

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38%,業經考慮本公司財務概況,本案對

本公司資本維持應無重大影響。

E. 以上,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9年03月23日訂定

一、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二、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三、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四、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及子公

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受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五、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

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

事會核准之。

六、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

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七、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範圍內調整之。轉讓價格(P)計

算方式如下:

A: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B: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C: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P:按除權比率調整後之價格 = A×(B/C)。

E:轉讓價格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

八、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受讓之對象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資料,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針

對其未繳款之數額撤銷其認購資格。

十、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十一、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九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6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3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