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德宏董事會決議108年第2次私募400萬股訂價4.67元,增資基準日11/2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第2次私募普通股訂價相關事宜。
(原108年11月14日董事會決議案撤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4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在800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
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若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以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時,因已依據
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
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
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暨償還銀行借款,爰有資金需求,考量
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
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11/21
11.參考價格:5.8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67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新股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及主管機關
相關法令函釋辦理。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照股東會決議分二次發行,原108年11月14日通過董事會決議案撤銷。
(2)私募新股繳款期間: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1月28日。
(3)增資基準日:108年11月28日
(4)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除依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原則上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或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本公司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未盡事宜及經主管機關或法令必需配合變更時,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