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彰銀(2801)強調首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完全符合法令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彰銀(2801)已完成選舉9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再由9名董事互選出3席常務董事凌忠嫄、黃瑞沐、潘榮春,惟獨董林重宏對於常董選舉提出反對意見,惟彰銀引述銀行負責人準則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強調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

彰銀這屆董事改選,台新金(2887)悉數拿下3席獨董,以及1席自然人董事,公股則拿下4席一般董事、1席自然人董事。

儘管公股仍保有台新金董事席次優勢,台新金所掌握3席獨董在選任常務董事,起了關鍵作用。林重宏指出,此次常務董事選舉是在與「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9條第2項、第3項及彰銀今年3月23日「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股東常會受理第26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所載:「…其設有常務董(理)者,應有三人以上具備自然人專業董事之資格條件」有衝突疑慮情況下表決,對選舉結果提出反對意見。

惟彰銀表示,參照銀行負責人準則第9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彰銀董事會成員應有4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而非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為自然人專業董事,因此依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政府或法人代表人董事,亦得被選任為常務董事,彰銀第26屆第1次董事會選任常務董事之程序及結果,完全符合公司法及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

至於,彰銀今年3月23日公告僅係向股東申明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公告與銀行負責人準則規定尚無二致,並非要求常務董事應有3名以上自然人專業董事,併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