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宇瞻(8271)現金減資33%,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9/23
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8/09
2.減資基準日:105/07/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現金減資案,業經民國105年6月3日股東常會通過。為辦理現
金減資換發股票事宜,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二、民國105年6月3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董事長已於民國105
年7月13日訂定民國105年7月15日為減資基準日。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 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505,937,42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發行股數為150,593,742股(含私募普通股15,000,000股)。
(二) 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6,959,35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49,695,935股(含私募普通股4,950,000股)。
(三) 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08,978,070元,每股面
額新台幣10 元,發行股數為100,897,807股(含私募普通股10,050,000股)。
(四) 減資換發比率:本次減資比率為33%,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
各股東持有股份依減資比率每仟股減少330股(即每仟股換發670股),減資後普通
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
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
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含私募普通股),新發行之股票應於本換發作
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有價證券無
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
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預訂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09月12日。
(二) 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5年09月13日至105年09月28日。
(三)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09月14日。
(四) 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09月19日至105年09月28日。
(五)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09月23日。
(六)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七) 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八) 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5年09月29日
上述換發股票日程如有落後或異常之虞者,應事先函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
七、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於有價證券換發日前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
憑以辦理換發新股手續。
(二) 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
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股東應將持有之舊股票、印鑑章、集保存摺連同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 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舊股票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
者,股東須俟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及其轉讓
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 原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 換發地點:尚未送存集保之股票,股東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樓;電話:02-23892999)。
郵寄辦理股票換發者,應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並以最後過戶日郵
戳日期為憑。若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由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劃經董事會通過後將呈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待核備後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嗣後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
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09/2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09/29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0,847,80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0.04%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上述換股計畫作業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 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將於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
訊申報系統申報。
(3)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