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商丞(8277)董事會決議,109/6/10召開股東常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一○九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

案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教學區三樓332室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案。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三)本公司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

(四)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9年4月6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16日17時前送達,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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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達。

(二)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所在地

(地址:台北市11492瑞光路513巷22弄5號3樓之6;電話:02-87971108)

(三)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自民

國109年5月9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股票滿

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

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

023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