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佰研(3205)決議即日起至5/22買回1,000張庫藏股,每股區間25~6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50,004,56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4~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6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十二: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

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考量本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資本維持下,買回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轉讓予員工,本公司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為新台幣350,004,568元,得買回

股份總股數之上限係已發行股份總數10% 為3,277仟股。

2.本次擬運用自有資金自集中市場買回普通股1,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3.0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24日至109年5月22日止。

3.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25元至60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

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4.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05%,且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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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0元,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11.40%,並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5.經評估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董事會聲明書,請參

閱【附件11】。

6.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12】。

7.擬訂定「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13】。

8.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9.本案擬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將本次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

及其執行情形提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10.以上,謹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在職之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惟具

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

日期間離職(或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

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

定義之正式全職員工。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員工得認購之股數考量員工考績、職級、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且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訂定員工得認購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惟經

理人應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建議並提董事會討論後核定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本公司得授權董

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

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不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元小數點第二位,

以下捨去不計)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

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轉讓價格 =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二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份,

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本辦法制訂、修正與實施

本辦法之制、修訂依〝公司標準基本規程〞辦理,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

同。

本辦法訂於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佰研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3月23日第八屆第10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22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0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1.4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7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

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