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證交法幫上市櫃員工加薪「疊床架屋」? 會計師點出「基層」二個字有差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該等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引發網友熱議「台灣慣老闆到底會不會真的加薪?」,與公司法235條似乎「疊床架屋」,修正前後到底有什麼差別?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今日點出最大差異-明訂要給「基層員工」,有助避免籌碼集中高階主管,是跟現行公司法最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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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證交法幫上市櫃員工加薪 會計師點出最大差異「基層員工」受惠。圖/取自Getty Images
修證交法幫上市櫃員工加薪 會計師點出最大差異「基層員工」受惠。圖/取自Getty Images (Pekic via Getty Images)

針對此次修法,有專業網友點出「查一下 公司法235-1 第一款,這好像疊床架屋了」,認為新法似乎跟舊法沒有太大差異,而且也沒有罰則,質疑有什麼作用?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說明,依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上市、上櫃公司應提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做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此項規定與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定類似,即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林巨峯點明「但公司法未規定分派對象為基層員工」。因此,此次修法後證券交易法明訂給予對象為基層員工,並應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應有助於凝聚員工向心力,避免酬勞集中於高階主管。另依修正條文,盈餘提撥時即可認列為費用,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公司法第 235-1 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最大差別就在於明訂「基層」員工這二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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