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思達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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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6)來思達-公告108年股東常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108/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Lifestyle Universal Pte. Ltd.代表人謝采琁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19,297,472權(含電子投票1,139,452權),佔表決權總數百分比98.07%,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